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TOP

关于开展职称各系列奖励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
2017-07-24 05:34:52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1575次 评论:0
各中心校、区直学校:
    按照唐山市职改办《关于开展职称各系列奖励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唐职改办字[2014]59号)文件,为了进一步做好职称工作,科学、公正地评价人才,完善各系列(专业)申报评审条件,省将规范、明确各系列(专业)的奖励,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完成各系列(专业)奖励分类登记工作,准确填写《职称各系列(专业)奖励分类登记表》(附后)。具体要求如下:
    1、各单位将任现职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(包含借调人员)的各项奖励进行分类登记,以中心校和区直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。(不允许以学校或个人为单位上报)
    2、实行奖励备案制度。汇总结果,省、市、区职改部门将分别进行备案,不进行备案的奖励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,今后每年3月底前,各单位要将有变化的奖励上报职改办,职改办汇总后上报市职改办,市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。
    3、“奖励”应该是各级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性工作方面上创新性肯定,“奖励”以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政府奖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为主。行业学(协)会奖励也一并填写。各项奖励需附该项奖励合法性文件依据(批准部门及文号,区级必须填写部门及文号)。正确区分“奖励”和“荣誉称号”的分别,例如“劳动模范”、“名师”、“嘉奖”、“先进工作者”、“先进集体”、“优秀教师”等应该明确为荣誉称号而非奖励。“奖励”不包括论文、征文、教科研成果、教案、教学案例、教学反思、说课、优秀试题等,不包括“教师个人作品”等。荣誉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颁发的,奖励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颁发的,非上述要求的证书不得进行登记。
    4、此项工作要求安排专人,对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查阅教育信息网,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。不得多报、漏报,上报时间结束后不得进行更改,如补报等。此项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,时间紧,要求各单位认真细致扎实的工作,明确专人组织此项工作,汇总后务必于3月12日将前电子版发送到教育局邮箱,发送邮箱地址:zhigaiban2013@163.com
  
  附件:职称各系列(专业)奖励分类登记表  

  丰南区教育局

2014年3月7日

 

Tags:职称各系列奖励分类登记 责任编辑:zhanghui
】【打印繁体】【投稿】【收藏】 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
分享到QQ空间
分享到: 
上一篇丰南职教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微课.. 下一篇教师资格注册的通知

相关栏目

最新文章

图片主题

热门文章

推荐文章

相关文章